第二诫

不可为自己做偶像,也不可做天上、地下和地底下水中各物的形象。不可跪拜它们,也不可事奉它们(出埃及 20:4–5; 申命记5:8)。第二条诫命与第一条诫命有着密切的关系。事实上,一些遵循奥古斯汀列举的十诫的教会,它们禁止其他神和偶像在同一诫命中。这个做法似乎是明智的,因为手工雕刻的偶像是“其他神”。喜欢把这些当做两条诫命的人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第一条告诉我们该敬拜谁,第二条告诉我们该如何敬拜他。

耶稣说:“神是灵,敬拜他的必须借着灵按真理敬拜他。”(约翰福音4:24) 以“灵与真”敬拜,就不能使用偶像,因为任何人造的偶像,都不能如实地描绘不可理解的神。我们要按照神告诉我们的方式来敬拜他。

古代拜神者

古代手工雕刻的偶像随处可见。以色列人在埃及受到了偶像崇拜的影响,由于它是非常普遍存在的并且他们对此非常地熟悉,所以上帝知道这种偶像崇拜可能会影响他的子民。他也知道使用偶像会产生使他本性扭曲的观念,进而会做一些他不赞成的行为。于是耶和华吩咐以色列人,不许他们有这样的行为。如今,许多从事偶像崇拜的人声称,他们用图像所代表的“上帝”来提醒人们,并坚称他们实际上并不是在崇拜图像本身。毫无疑问,古代世界的异教偶像崇拜者也有同样的主张。虽然古人可能相信这些神的形象会给他们带来特殊的好处,但他们相信他们所崇拜的“神”居住在另一个世界。在某些情况下,所谓的神是真实存在的;他们是恶魔。

偶像崇拜早在摩西之前就存在了。雅各的岳父拉班是一位偶像崇拜者( 创世记 31:30–37)。当神让雅各去伯特利为神筑一座坛时,雅各让他的家人和同伴除掉“他们中间的外邦神”( 创世记 35:1–4)。雅各知道拜偶像与敬拜神是不能相容的,所以他让所有与他同行的人洁净自己,把他们所拜的偶像除掉(也许当他们住在示剑的时候)。这就表明上帝后来在西奈山给以色列人的律法中的第二点,在先祖时代已经是道德律法的一部分。

盲目崇拜的以色列人

偶像崇拜是贯穿古以色列历史的一个主要问题。有时,以色列人把偶像崇拜和对真正的上帝耶和华的崇拜结合起来。第一个事件发生在旷野,当摩西在山上的时候,试图用他们造的金牛犊来敬拜耶和华(出埃及 32:1–6)。这只牛犊显然被看作是把以色列人从埃及带出来的神的象征(第4节),它被用在亚伦所说的“向耶和华守节”(第5节)。

以色列人没有等待摩西带着上帝的指示从山上回来,而是选择了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在他们“向主宴乐”的时候,他们“坐下吃喝,起来玩耍”(第6节),把自己的私欲放在神的旨意之前。因此,偶像崇拜涉及到根据自己的欲望塑造上帝。

如果以色列人被允许通过牛犊的形象来敬拜上帝,他们就无法保持对上帝的正确理解,以及他们与上帝的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对金牛犊的使用将大大改变他们对上帝的概念,他们将他仅仅视为众多神中的一个。牛犊的形象将使他沦为动物,并不可避免地产生精神和道德上的影响。很快,卖淫、通奸和性反常就会成为宗教活动中“正常”的一部分,就像在以色列周围的异教文化中一样。上帝会被视为喜怒无常的存在,必须不时地通过动物或人类的祭祀来安抚他。当涉及到伦理和道德时,他会被认为是冷漠的,而契约会沦为一种用牺牲换取物质回报的“交易”。

第一条戒律完全排除了多个神的存在。第二条戒律通过排除任何偶像作为敬拜的对象,进而加强了第一条戒律。在这里,我们再次看到了十诫的逻辑顺序。第二条诫命自然是在第一条诫命之后的,这两条诫命以及第三条诫命和第四条诫命,构成了最重要的法令:“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的神是独一的耶和华;你要全心、全性、全力爱耶和华你的神” (申命记6:4–5)。

偶像崇拜和新约教会

偶像崇拜的问题给以色列带来了灾难,并在新约时期构成了威胁。保罗知道“偶像根本不存在”(哥林多前书 8:4),但他警告说,吃祭偶像之物有危险。他指出:“有些人从前与偶像亲近,所以吃了祭偶像之物,他们的良心变得软弱,就被玷污了”(第7节)。他还告诫说,那些吃祭偶像之物的人,他们内心有愧并且没有偶像意识,就很容易使软弱的弟兄跌倒(第10节)。

在引用了以色列人崇拜偶像的问题后,使徒敦促道:“所以,我所亲爱的弟兄啊,你们要逃避拜偶像” (哥林多前书 10:14)。任何带有偶像崇拜意味的事都应该避免,不是因为偶像的一些事情,而是因为“异教徒所祭祀的是鬼,不是神”,任何参与偶像崇拜的行为都意味着“与鬼相交”(第20节)。这样的行为在基督教团体或基督自我牺牲的纪念中是没有地位可言的(21节)。

保罗指的是与第二条诫命有关的警告,他问道:“难道我们要激起主的忿怒吗?我们比他更强吗?”(22节)。禁止偶像崇拜,上帝说:“不可跪拜它们,也不可事奉它们,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恶我的,我必追讨他们的罪,从父亲到儿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埃及 20:5)

在《启示录》中,基督严正警告教会,要容忍那些教导信徒“行淫乱,吃祭偶像之物”的假师傅(启示录 2:20)。在这种情况下,吃祭偶像的东西实际上是参与偶像崇拜的实践。新约学者Paul A. Rainbow总结了小亚细亚基督徒所面临的问题:

一种天启的期望是寻找反基督者把自己当作崇拜的对象…在约翰看来,君主崇拜部分地实现了这一点。在公元一世纪的最后十年里,君主崇拜在地方总督的亚洲那里通过祭司、伪造奇迹、使用雕像的口技以及对那些不愿为公民游行而上香或装饰门的基督徒采取的经济上和死刑的惩罚来得以实施。(启示录 13:11–17)(P.A. Rainbow, Dictionary of the Later New Testament&Its Developments, InterVarsity Press,p.530)。

拒绝参加与皇帝崇拜和行业协会庆祝活动相关的偶像崇拜活动将面临经济贫困甚至死刑的风险。为了避免这些可怕的后果,这些假师傅—包括“巴兰的教导”和“尼哥拉党人的教导”(启示录 2:14–15)和“那个女人耶洗别”(20节)的提倡者。显然采纳并提倡一种哲学,认为基督徒参与这些习俗是“正当的”。

如今的偶像崇拜

各种形式的偶像崇拜至今仍然存在。它在多神宗教中很常见,甚至在自称的基督徒中也存在。

宗教艺术不一定是错误的,但任何创造了错误的上帝概念或扭曲了真正福音的艺术作品肯定是无法接受的,尤其是当这样的物品被认为具有神秘、魔法或圣礼价值的时候。比如,一位自称“有远见”的基督徒说他口袋里的耶稣图标赋予了他特殊的恩典。这不仅是对艺术品的非法使用;这是明目张胆的盲目崇拜——明显违反了第二条戒律。这包括人们通常对耶稣的十字架和画像的崇敬。这些东西在主流基督教中已经变成了偶像。说实话,基督没有女人的外貌和长头发。这是对他的普遍歪曲。相反,他看起来像他那个时代的犹太人。对基督外貌的流行描绘实际上是受异教的影响。

诚然,伟大的属灵利益从活生生的基督里传授给了真正的基督徒,但是,通过给信徒传递利益来声称圣像或造像是“圣礼”,这与圣经的启示是完全不同的。这样的主张让人想起异教的做法,通过塑造和手工雕刻的形象来崇拜上帝或“神”。

偶像崇拜不仅仅是一种外在的行为或行为。像其他的罪一样,外在的表现反映了内心的状态。即使是关于上帝错误的概念也有可能盲目崇拜。如果我们心中对神的描绘是基于我们想要他成为什么样的人,而不是圣经所揭示的他是什么样的人,我们就怀有盲目崇拜的精神。

在《以弗所书》5:5,保罗将“贪婪”的人定义为“拜偶像的人”,说这样的人“在基督和神的国里,没有基业”。在《歌罗西书》3:5,使徒把“贪婪”等同于“偶像崇拜”。解释道,“这种态度等同于偶像崇拜,因为它把自己的利益和事物放在上帝的位置上”(圣经注释)。

保罗将“偶像崇拜”列入他的“肉身行为”(加拉太书5:19–20)。彼得把“无法无天的偶像崇拜”包括在他的恶行清单中( 彼得前书 4:3)。基督警告说:“只是那些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所有说谎的人,他们的分是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就是第二次的死。”(启示录 21:8)

偶像崇拜在基督徒的生活中没有地位。约翰说:“孩子们,你们要保守自己远离偶像。”(约翰一书5:21)